工匠精神写入《职教法》 职业教育不再低人一等
“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、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。”“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、劳动精神、工匠精神”。——这是对技术工人队伍的充分认可,也是对职业教育发展的要求指引。如今,“培育劳模精神、劳动精神、工匠精神”已经写进了新修订的《职业教育法》,并于5月1日起施行。
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,由现行法的3400余字修改为10000余字,增加“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”“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”“法律责任”三章,在加强党的领导、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、提升职业教育质量、加强职业教育经费保障等方面作了重要修改,旨在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,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、劳动精神、工匠精神提供了制度保证。
当前,我国已建成世界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,有1.13万所职业院校、超过3000万名在校生;“十三五”以来,在现代制造业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,一线新增从业人员70%以上来自职业院校毕业生。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不言自明。但也要看到,一些人仍存“职业院校低人一等”的误区,一些地方存在重普通教育、轻职业教育的情况。对此,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强调“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”“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、就业、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”“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”,从类型定位到升学就业再到社会地位,都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。这不仅有利于引导全社会观念转变,也可以助力提升职业教育的吸引力,从而真正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。
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,职业教育前途广阔、大有可为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、劳动精神、工匠精神,用精神引领我国职业教育健康发展,必将培养出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、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,为推动高质量发展、实施制造强国战略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更多新的智慧和力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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